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(yuán)會關于發布
2016年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——概算定額》第二次調整系數的通知(zhī)
信息來源: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
印發時間:2022-01-28 00:00:00發布時間:2022年01月28日
各有關單位:
爲加強工程設計概算的動态管理,合理确定概算投資,根據《關于執行2016年〈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——概算定額〉有關規定的通知(zhī)》(京建法〔2016〕20号)的規定,結合我市市場價格變化情況,現(xiàn)發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——概算定額》(以下簡稱“2016年概算定額”)第二次調整系數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(zhī)如下:
一、自2022年2月1日(含2月1日)起,凡按2016年概算定額編制的工程設計概算的,均按定額直接費(fèi)中以“元”爲單位的攤銷材料費(fèi)、租賃材料費(fèi)、其他材料費(fèi)、機械費(fèi)和其他機具費(fèi)之和爲基數,乘以調整系數表中的相(xiàng)應調整系數,計取工程設計概算的調整費(fèi)用。
調整系數表
工程類别 |
調整系數(%) |
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 |
32.53 |
通用安裝工程 |
23.59 |
市政工程 |
道路、橋梁 |
19.79 |
管道 |
22.22 |
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|
土建 |
36.95 |
軌道 |
27.30 |
設備安裝 |
12.17 |
園林綠化工程 |
庭院 |
15.11 |
綠化 |
8.39 |
說明:構築物、建築物以外的室外、鋼結構、獨立土石方、地下降水、樁基礎、仿古建築、軌道交通工程的裝飾工程等均執行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的調整系數。 |
二、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準的工程設計概算不再進行調整。
特此通知(zhī)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(yuán)會
2022年1月28日